
攸县融媒体中心【来源:攸县法院 通讯员:何山东、康帅】2月7日,新年上班第一天,攸县法院网岭法庭干警迅速恢复工作状态,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。
据悉,2021年1月8日,龙某醉酒驾驶小轿车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,致使刘某受伤,经鉴定刘某损伤构成十级伤残。事故发生后,刘某多次与龙某就赔偿金额协商但均未果,故诉至攸县法院。
承办法官为减少当事人诉累,在仔细查阅案卷后,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。法庭审理查明,该肇事车辆所有人为罗某,且车辆已经公告报废,经法庭辩论、当事人最后陈述,最终判决龙某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,罗某承担连带责任。
站在新起点,攸县法院将以斗志昂扬的精神状态,全力投身到司法工作中去,努力谱写法院新篇章。
责编:张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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